爱游戏,爱游戏体育,爱游戏平台,爱游戏娱乐,爱游戏官网,爱游戏官方网站,ayx爱游戏平台,爱游戏app,爱游戏体育app,爱游戏app下载,爱游戏体育官网,爱游戏体育app下载,爱游戏体育网页版,爱游戏官方入口,爱游戏手机APP
结合司法实践和以上的规定,不难看出,没有加重情节的罪法定刑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正常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在3-4年量刑,如果取得被害人谅解,也有很大可能适用缓刑。而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制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点击数达到25万次以上或者获利25万元以上,法定刑就是10年以上。海棠文学,虽然是备受争议的一种文学形式,但一直有庞大而稳定的读者群体,群体成员的付费能力、信息获取和共享能力都很强,这些都促使创作者一旦涉嫌犯罪,动辄就符合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条件。
多说一句,此类案件之所以引发巨大的争议就是因为我们不能拘泥于陈旧的法条,以及用泛道德化的标准去成为入罪标准,比如抽象的“破坏社会道德风尚”和“妨害文化管理秩序”,因为人人尺度不一样,那说实话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我们以罪来说,罪(刑法236条), 一般情形量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有加重情节(如多人、公共场所当众等),起点也才是十年以上。这意味着,写文获利15万,判得比一个人还重。这在公众的朴素正义观中是难以理解和接受的,
海棠作者案集中暴露了我国在规制网络色情内容创作与传播,特别是涉及虚构文学时,法律滞后、标准模糊、执法鉴定程序存在缺陷、刑罚严苛且比例失衡等问题。以点击量为例2004年司法解释制定时,互联网尚未普及,1万点击量是天文数字;而今天,一篇普通微博都可能轻松破万。法律未能随技术爆炸更新,导致标准严重脱离现实。其后果就是普通人日常行为(如创作、分享)可能因20年前的标准被定罪。此外,20年过去了,公众对性表达、多元文化的包容度显著提升,但法律仍将相关内容简单归类为“破坏道德风尚”。更何况此类案件,还存在创作边界不明,“淫秽”认定主观的问题。
2013年8月,被告人彭某入职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原创运营部编辑,负责对原创作品进行审核,并与作者沟通签约。2013年12月30日,被告人彭某与个人作者吴某某签订协议书,吴某某授权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其创作的小说制作成电子出版物并发行,后该小说在网络上公开发行。经北京市公安局对该小说进行审查鉴定,认为该小说存在淫秽内容,为淫秽小说。经查,该小说网络点击数为1 431 348,在互联网上共发行103章,该小说实际点击次数经折算为13 897次。2014年4月11日,被告人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本案争议焦点是,如何判断淫秽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情形,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可见,实际被点击数的认定是衡量被告人行为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如何量刑的重要依据。
本案中,起诉书中认定的点击数为1 431 348次,这一次数是来自对淫秽小说全部章节各自点击数的累加;这种认定方式实际上并未将淫秽网络小说作为一个整体看待,而是认为每一章节都是独立的,因而得出本案中淫秽网络小说的实际被点击数是各个章节点击数之和。但本案中的网络淫秽小说作为一本书籍,其内容具有连贯性,不宜将各个章节作为独立个体,而应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来考察其传播量和判断社会危害性。在互联网的环境下,点击数等指标可协助判断淫秽小说的传播数量。本案中各个章节点击数之和为1 431 348,案情中也无更详细的各个章节点击数可供参考,因此可采用除以全书章节数的方法得到平均每章节的点击数、即估算连续阅读完所有章节的读者数量,来得到较为合理的该淫秽小说的真实传播量级。本案涉案小说共有103章,与各个章节点击数之和相除得到13 897次,生效裁判即使用此数字作为最终认定的该小说实际被点击数。